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作者:团委 时间:2023-02-24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高校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院学生社团主要分为思想政治类、专业技术类、学术科技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及其他类等六大类大力扶持专业技术类社团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学生社团,履行会员义务。

第五条 团委下设学生社团管理部(以下简称院社团部),各系团总支下设系学生社团管理部(以下简称系社团部),院社团部负责学院各社团、会员、社团活动的管理、指导、规划、协调和考核。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六条 院社团部设部长一位、副部长两位,负责院社团部日常事务。院社团部成员由院团委直接任命产生,负责院社团部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社团管理的工作任务。系社团部参照院社团部构设置配置成员,系社团部负责人由系团总支直接任命产生,负责系社团部日常工作,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具体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的部门,作为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际学院统筹负责留学生成立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社团指导老师的聘请、工作量认定和相关待遇的落实,指导留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按学期将社团注册和活动开展情况向学院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第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至两名,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在学院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团委按照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学生社团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在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团委备案。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读学生,社团会员须按学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社团会员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会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十一 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十二 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对社团的管理活动开展等进行咨询,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十三 社团会员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及时向学生社团管理部反映情况。

社团成立注销制度

第十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读学生可在就读一学期后,向院社团部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学院社团分类院社团部递交成立申请并进行现场答辩。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社团名称、活动性质雷同等社团均不得申请成立。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有不少于20名我院学生联合发起,发起负责人必须达到社团负责人候选人资格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须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机构设置、会员权利和义务、管理制度、社团内干部遴选机制、活动开展规划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级保障等各项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学生社团的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应冠有学院名称,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社团大会制度,社团管理人员、常委会人员构成须报院社团部备案。

)社团必须有一个具体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的部门、系,作为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

组织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团委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选聘校内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的教职工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老师须为中共党员。指导老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

第十 申请成立新社团的流程

筹备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院社团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书面申请材料须含:不少于20个联合发起人签署的社团成立申请书》、挂靠业务指导单位意见发起负责人成绩、纪律情况证明等

院社团部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团委复审。团委批准后完成注册注册之日起,该社团成为学院正式的学生社团受本办法管理。

填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注册登记表》面向学院符合社团性质的学生开展招新,新入社会员须填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成员登记表》。

第十 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院社团部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一般3至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将由团委取缔。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团委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注销:

年审不合格并未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

组织机构不完整的

违反社团章程开展与社团性质不符的活动经劝告不改正

连续个月未开展社团活动,或三个月社团活动开展不足3次的

长期不执行学院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团委、院社团部决议

社团招新后会员人数未达到50人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十八 注销的程序

社团部汇总该学生社团违规情况报院社团部初议

院社团部拟定注销学生社团情况申请,报团委复审

团委发布公告,告知学院学生注销该学生社团。

十九 被予以注销学生社团自公布之日起,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须清点归还团委划拨的社团活动物资。

第二十条 被予以注销学生社团负责人,团委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且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任职。

 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第二十 系社团部、业务指导单位,在规定日期前须向院社团部报送本月社团活动开展的原始资料、活动申请、总结等资料。

第二十 社团部每月第一周召集系社团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召开例会,通报上月社团工作情况,提出本月社团工作的要求,讨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方案并对社团进行月综合考评等。

第二十 学生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研究社团发展规划,通报社团工作计划、活动安排,了解会员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第二十 学生社团每月28日前须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向院社团部上交指导老师参与指导社团建设、活动的记录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每年进行一次统一招收新会员活动,具体时间、地点招新规模等,团委会同各系团总支商议确定

二十六 学生社团在每年十二自主向团委申请并完成年审年审时须交本年度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总结活动策划、申请总结等资料。

 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二十七 学生社团活动采用项目申报制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须经院社团部、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原则上在课余时间开展避开复习迎考和学院的其他重大活动严禁以组织参与活动的名义请公假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日常活动须在活动开展前七天填写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申请书》活动策划申报活动;指导老师签字,业务指导单位盖章,院(系)社团部初审,报团委复审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奉行公开原则在各学生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有明确的活动目的、适合青年学生的积极的活动形式、活动效果活动条件,注重实效性可操作性安全性,对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突发情况,予以规避和控制尽量避免与其他学生组织重复开展类似的活动。

第三十 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视场合和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社团在活动完毕后,应负责清理场地。

第三十 学生社团活动举办的过程中,系社团部,业务指导单位,院社团部派遣工作人员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如实的记录和评价,认真填写《学生社团活动考核表》,作为学生社团评优表彰的依据,同时该干部有义务为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咨询、指导等帮助。

 社团宣传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宣传社团、社团活动、成果等,须报团委审核备案。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老师审核报业务指导单位同意。

第三十五条 社团可通过海报、横幅桁架、宣传单、校园广播、设点宣传QQ群、微信形式进行活动宣传学生社团活动的宣传须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严格按学院宣传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严禁参与商业活动和在校内进行商业宣传。在与校外的单位、组织对接活动前,向院社团部提交活动申请、合作单位(组织)情况、合作内容经系社团部、业务指导单位初审后,报院社团部、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与校外的单位、组织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学生社团全称,不得使用业务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不得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院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纳入院团委年度二级预算,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

学生社团活动须严格按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程序开支、报销。

四十二 学生社团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社团或个人谋取利益,确保会员的正当权益,社团活动的经费预算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盲目攀比。

第四十 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前,活动经费需要体现在活动策划里,标明经费来源,院、系社团部初审,报团委(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

 社团奖惩制度

四十 系社团部每月28日前,将本系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管理的社团评分、活动申请、活动策划、活动总结、上报院社团部院社团部每月根据活动开展、文件上交、参会等情况对系社团部、社团进行评分,每年12月进行年终考评

第四十五条 团委每年五四期间,根据年终考评成绩对社团、社团干部、社团成员进行表彰评选。

章 附则

四十六 办法适用于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学生社团。

四十七 办法解释权共青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四十八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自行废除。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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