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促进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有效、常态化的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学生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是学生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学院把社会实践作为在校学习、第二课堂的重要补充,目的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第三条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搭建“学校——社区——学生——企业”的“四位一体”模式,鼓励学生研习志愿精神、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打造具有“实践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着手打造“知识+平台+品牌+示范”培养模式,做到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就业创业、服务社会、重要节日和纪念日的思想引领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团委工作的院级领导、团委书记、系党总支负责人组成的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学生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由院团委具体负责。各系学生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在系党总支领导下,由系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包含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两个部分,其中课内教学用于讲授指导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理论方法报告撰写;规划、设计年度目标,交流学习成果。课外实践主要包含志愿者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专业技能实践、科技服务、文艺汇演、社区服务等。

       第六条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有个人分散活动和参加团队活动两种途径。其中,团队活动是指以系、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组织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可以由本系、本年级、本班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系、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社区、各级各类学生实践基地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第七条  学院重点扶持学生组建结合专业前往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跨系、跨年级的暑期“三下乡”实践团队。5人以上的团队,服务时间为7天及以上的,申报院级重点团队。重点团队的立项需由团队发起人填写《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团队立项申请表》,制作项目计划书,经发起人所在系团总支审核后,报送院团委,由院团委根据团队项目性质进行项目评审。

       第八条  学生在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期间,要认真收集整理实、全面反映实践活动过程的图片、文字材料,及时报告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实践活动结束后,需向院团委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和相关图片资料。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学院各级团组织要在学院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下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社会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的组织和指导,强化学生安全意识。自愿组团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学生,必须统一签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个人安全责任书》、《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须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每学期服务时数不得少于10小时;每学年参加一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学生要认真填写《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有本人参与实践照片的,真实保质的实践报告。实践报告经团支部初评交所在系团总支审核后,将成绩报院团委审批评优。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要不断丰富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了解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提倡“做中学”和“学中做”,手脑并用,知行合一。激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走进工厂、走进基层、走进社会,让学生能全方位、多角度地参与各项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让学生在校期间接触社会、体验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机会,达到实践育人的目的。

       第十二条  实践过程中,团队和个人应遵循实践要求,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安全,积极维护学院的声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团委从团员青年工作经费中列支费用,用于院级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各系也可以通过多渠道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扩大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  院级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志愿服务学生补助;资助立项的暑期“三下乡”院级重点项目一般实践项目;奖励优秀志愿服务队伍、先进个人和优秀志愿服务指导老师;奖励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为志愿服务队伍、院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购买服装、旗帜、短期意外保险公共交通费、餐食补贴等开支。

       第十五条  学院对于经过审定立项的志愿服务、暑期“三下乡”院级重点团队和其他课外实践项目以院级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经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志愿服务、暑期“三下乡”院级重点团队和其他课外社会实践的部分活动开支经费额度综合考虑地区、人数、项目内容等因素成都市(含所辖区县)范围内按每人每天40元经费资助;三州地区按每人每天60元经费资助;省内除成都、三州外,其余地区按每人每天50元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  暑期“三下乡”院级重点团队和其课外实践结束后,院团委将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验收,并根据活动效果核定项目完成情况,确定经费资助金额。对于作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按策划开展实践活动的,院团委将视情况扣除经费资助经费。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表彰活动一次优秀志愿服务队伍、优秀星级志愿者评定(优秀星级志愿者在校师生每人仅可参评一次),由院团委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对于在评定中获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团委按照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先进个人200元/人优秀集体500元/个,给予奖金奖励;对成果突出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00元/人奖金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在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由学院团委择优推荐参加市级、省级表彰。获得省和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考核成绩作为学生二课堂成绩单加分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2017年版)》废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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